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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行动大事记

2000年 1月27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向京沪等11省区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发出通知,要求春节前对上市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进行突击抽样检测。 4月2日,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加强农业环境建设和保护,尽快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对重点污染区进行综合治理,实属重大而紧迫的工作”。 4月18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发出《关于开展蔬菜中农药及重金属污染物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0年五一、十一、元旦和2002年春节期间,组织北京、云南、陕西等16个省(区、市)的农业环境监测站,开展蔬菜中农药和重金属污染情况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表明,我国蔬菜中农药及重金属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科技教育司提出四点对策。 2001年 4月26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由京、津、沪、深四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市长参加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座谈会,宣布从2001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率先在以上四城市试点。 4月30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在全国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活动,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 5月10日,农业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现场会。刘坚副部长到会讲话。 7月1日,农业部正式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定点监控计划。 10月1日,首批73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在全国实施。标准突出了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15种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 10月30日,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2月10日,农业部在上海召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试点座谈会,总结了2001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2002年试点工作的重点。 2002年 4月29日,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施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7月23日,农业部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7月25日,农业部颁布《无公害食品 黄瓜》等137项标准。 9月1日,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 黄瓜》等103项第二批无公害食品行动标准。 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1月29日,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