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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个农业部就能"无公害"?

首先声明,我打心眼里赞成农业部为无公害做出的努力,并表示由衷钦佩。农业部前不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拟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不,确切地说,自2001年4月开始,这项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治理“餐桌污染”为核心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就付诸实施了。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披露,这项计划“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有一些数字作证。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去翻翻6月中旬媒体上的有关报道。然赞成与钦佩之余,我却产生深深的忧虑。忧虑之一,是这“阶段性成果”的“阶段”到底有多长?看来不得不抄一些数字了。“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城市蔬菜药残留合格率比试点之初提高了28.8个百分点,‘瘦肉精’污染检出率下降了23.7个百分点,37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比1月初检测提高了5.4个百分点。济南、大连、杭州、郑州、石家庄、广州、上海等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这无公害计划有了一些“阶段性成效”;第二,这些成效大都是在大城市;第三,即便是大城市,也参差不齐。说句老实不客气的话,我怀疑这项工作到底能走多远,尤其对“无公害”之“无”字深表担忧。一是时间跨度,莫非这“无公害计划”要实施个10年20年30年才能实现,要搞一个马拉松?一是地域跨度,莫非这“无公害计划”只能惠及城市而不顾乡村?我更大的忧虑是,这项工作由农业部一家去搞能否搞成?!按我们国家的现行体制,农业部去抓“无公害食品”,理所当然,十分“对口”。但现实情况是,一个农业部,管得了偌大的“食品”吗?这可是产供销一整个链条哦。因此在想,这个“计划”,最好由若干个相关部门联手来搞,各司其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奖优惩劣,严刑峻法,务求实效。比如,同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中消协以及税务、警方一起。当然还是要强调责任明晰,各司其职,辅以十分必要之时的“联手”,狠抓违纪违法案例,这样,才能取得显效。否则,工业酒精、吊白块、瘦肉精掺和,甚至丰乳霜、避孕药“化妆”食品之类的故事,决不会自行绝迹;我们的所谓“成效”,永远恐怕只能是“阶段性”的!有人说,你这怕又是一个馊主意。不就是“人人有责”那一套吗?不错。按说,现代社会,法治国家,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从而避免打乱仗,避免人人都管而人人管不了,最后人人都不管的尴尬。令人十分尴尬的是,理想状态毕竟只是一个理想。目前,有时我们只能望洋兴叹。农业部有对市场的执法队伍吗?没有。因而,终端的市场上是否有“无公害”,农业部只能干瞪眼,还得搞“大会战”。长远看,这不是好办法,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治理规则。这一点,寄希望于政府改革,寄希望于进一步的责权利分工。我们希望这一天早日来到。“无公害”是所有公民,包括城乡人民群众都翘首以盼的。但多少年来,就是解决不了。有人会说,这一问题怕就是解决不了,无商不奸么。我说不然。欧洲为什么能解决得很好,我国的香港地区为什么能解决得很好?世上无难事。我的想法是,目前起码做到两条:一、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自己的事,管住该管的部分;二、给管理者以相应的权力和威信,既能顺利立法又能顺利执法;三、产供销各个环节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变“突击清理”为日常性管理,对有关违纪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什么“部位”发现,就由相应的管理者、执法者“出动”,负责查处。如此,则“无公害”的那一天,才会早日到来。因此我说,农业部的“无公害食品计划”,似应正名为“无公害农副产品计划”。农业部先管好生产环节,而流通环节的“无公害”,应由相关的管理、执法部门去管。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朽木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