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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及控制对策

  水产品药物残留通常指水产养殖动物的任何可食部分中药物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药物有关的杂质的残留。此外,药物或其代谢产物还能与内源大分子共价结合,形成结合残留,它们对靶动物具有潜在的毒性作用。因此,药物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还包括药物与内源分子的结合物。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面临着人们对安全、卫生水产品的要求日益增长及我国水产养殖高质量、高效益、持续发展的局面,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对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作一个客观分析,并对其控制提出对策。 一、水产品药物残留引起国内外关注的由来 浙江舟山的冻虾仁因其个大味鲜而享誉海外,使舟山成为我国冻虾仁的主要出口基地之一。但2001年底欧盟官员到我国实地抽检时发现其药物残留量达到0.2 µg/kg,超过欧盟规定的最低标准0. 1µg/kg,2002年1月30日,欧盟正式作出禁止进口中国所有动物源性食品的决议。欧盟的这一禁令,是以氯霉素为把柄对中国水产品出口设置的贸易壁垒,它使我国蒙受了巨大损失:近5万劳动力下岗,十几万农户生产的水产品因企业无法履行收购合同而卖不出去;94家对欧盟出口水产品的企业蒙受了高达6.23亿美元的损失。这一情况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状况的深思。 近20多年来,我国的渔业生产完成了从“捕捞增长型”到“养殖增长型”的转变,水产品的产量呈跨越式增长,解决了人们的“吃鱼难”问题。但是,我国水产养殖产量的增加是通过水产养殖面积的扩大,养殖强度的提高而获得的,是以消耗资源、牺牲养殖水域环境的代价换来的,也是养殖者和业内人士与日益增多、日益严重的水产养殖动物病害作斗争所取得的。养殖者为了控制水产动物病害的蔓延,减少病害造成的损失,投入了较多的抗生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投入了较多的消毒剂。由于对鱼药认识的肤浅以及对药物的使用方法、用量和停药期的忽视,部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 在人们开始注重生活质量,对动物性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时代,人们开始用怀疑的眼光去审视水产品:“药蟹”的问题曾见之于报端,关于黄鳝、甲鱼是喂了避孕药的流言也一度盛传,有关鱼、虾、贝、藻药物残留超标的议论也时而可以听到。尤其是欧盟的禁令所引起的轩然大波更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水产品药残问题的极大关注:行政管理者正在制定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力争在5年之内使国人吃上放心的水产品;科研人员正在加紧努力,除了对水产品监控提供相应的手段和技术外,还在开发新的低残留、高效药物,研究控制水产动物疾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方法;生产者也充分认识到了药物残留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正在为避免药物残留的出现而努力。 二、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究竟如何?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我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关注,社会上的流言蜚语也较多。如“鱼虾是药水里泡大的”、“蟹是吃药长大的”;水产品喂了禁药(指激素、环丙沙星等),不能吃等等,风风雨雨,危言耸听。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十分严重,然而我们也应客观地承认,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也并不乐观,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时也比较严重。 (一)可能涉及药物残留的水产品和药物 我国的水产养殖对象品种很多,从甲壳类到爬行类共百余种,但重点养殖对象却只有20种左右。由于产品价格和养殖成本等原因,也由于养殖对象罹患暴发性疾病的可能性较小,因而出现药物残留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来说,淡水养殖鱼类药物残留的出现机率较小。原因是淡水鱼类价格较低,考虑到养殖成本,施药的频率和强度都较低;养殖的鲟鱼、海水螺类对水质的要求较高,疾病发生的频率也就较低。可能导致药物残留的都是那些价格相应较高,发病率较高,为了控制疾病发生而用药强度较大的一些品种。可能会有药物残留的养殖品种见表1。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