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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美国“食品企业注册”和 “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各有关外贸企业:“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恐怖袭击为由,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以下简称“生物恐怖法”)。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以下简称FDA)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今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一、根据FDA“食品企业注册”法规,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FDA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FDA将自10月16日开始受理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1.企业及其总公司(母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2.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代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3.企业使用的所有贸易名称;4.按照美国有关法规分类的产品类别;5.注册提交人被注册企业授权的声明;6.国外企业的美国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7.国外企业还需提供紧急联系电话。二、按照“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FDA要求进口食品、饲料到达之前5日之内由电子方式接收并确认申报相关的信息。根据抵港的运输方式不同,FDA对最迟接受信息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1.通过陆路运输,抵达前2小时;2.通过空运或铁路运输,抵达前4小时;3.通过水路运输,抵达前8小时。货物到港时,承运人必须持有提前通报确认件,否则无法通关。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2002年进口金额达419亿美元。我国2002年对美出口农产品16.3亿美元,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9%左右,主要出口品种为水产品和园艺产品。美国现在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四大市场,此次美国出台的食品注册和提前通报制度实施范围很广,相关单位应积极应对,确保我相关产品对美国的顺利出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针对美国相关法规已做了应对准备工作,通过媒体通报、宣传了法规草案的要求以及应对措施。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鉴于FDA“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已经发布,并即将实施,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美食品和饲料注册、通报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造成负面影响,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美方这一政策法规,尽快将上述信息通报辖区内对美出口农产品、食品、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和出口等相关企业、外贸公司,按照以前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做好上述企业的注册通报工作的落实,提醒企业及时向FDA注册。要主动了解上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注册和通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指导、协助企业解决困难。二、企业应将对FDA申请注册的相关信息和FDA确认的注册号尽早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以便12月12日后对美出口产品能够顺利报检通关。三、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要发挥技术资源上的优势,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尽快翻译FDA正式法规全文和编写《输美食品、饲料企业注册通报指南》,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咨询工作。四、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要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做好宣传、咨询、指导工作。五、根据FDA法规,向FDA注册和提前通报不收取费用,可由企业直接通过互联网自行进行。六、相关的网站信息:1.美国FDA“生物恐怖法规”网站:http://www.cfsan.fda.gov/~dms/fsbtact.htmlhttp://www.cfsan.fda.gov/~dms/fsterr.html2.国家认监委的专题主页:http://www.cnca.gov.cn/zctb.htm3.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专题主页:http://www.bqc.com.cn/4.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专题主页:http://www.agriffchina.com/self/fda/index.htm 附件:1.FDA“食品企业注册法规”概要译文2.FDA“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概要译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 二 ○ ○ 三 年 十 月十四 日
   
 
[信息录入日期] 20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