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0年12月27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1.探索建立工作方法多样化机制。 目前,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主要采取快速检测与抽样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有利于迅速查找风险,但检测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抽样检测虽然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论,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但时效性较差。同时,随着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新的食品种类不断出现,新的食品添加剂不断出现,需要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因此,工商机关应探索建立工作方法多样化机制,拓宽信息收集面及检测数据采集面,加强动态巡查,增加检测频次,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检测水平。 2.探索建立检测机构协调配合机制。 食品经营情况复杂,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密切相关。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合作,共同提高食品质量检测能力。比如,及时互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积极推进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大检测设备的联合应用力度,做到资源共享;共同研究检测数据采集范围,做到定位合理、技术规范,并加强检测结果分析。 3.探索建立检测技术人员分工机制。 基层工商机关普遍面临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缺乏的难题,应探索建立技术人员分工机制,其中包括:适当引进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层次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同时,对巡查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提高他们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观察力、辨别力;检测人员应及时补充新知识,按照不同的专业方向分类发展,及时了解不同种类食品的生产新工艺、新材料、新包装等情况,提高运用检测专业设备的能力;汇总统计人员应掌握更多的统计分析方法,加大统计结果分析力度,让大量的检测数据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 4.探索建立检测标准动态完善机制。 应注意听取生产厂家、专家学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检测标准动态完善机制。其中包括:质监部门及时发布新的检测标准,及时发布新的食品质量标准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及时更新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大类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5.探索建立检测结果及时公告机制。 工商机关应充分运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并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检测一个品种,规范一类食品的经营;应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食品检测,紧扣消费热点和社会关注点,依据有关法规,建立检测结果及时公告机制。 □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 刘 燕 张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