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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上网可查安全食品

■市场主办方不按规定把关将受重罚   ■市民可上网查询安全食品 ——载自北京日报  京报网讯(记者窦红梅)昨天,本市开始正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配合此项工程的实施,市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计划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本市将重点监督管理的范围由猪肉、蔬菜两类食品扩大到牛肉、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桶装水、乳制品、米、面、食用油、酱油、醋12类食品,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随着“食品放心工程”的正式实施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审议通过,本市食品监督管理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这些新举措包括:   市民上网可查安全食品,自2003年1月1日起,在本市经营的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就其经营食品的有关信息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消费者点击WWW.HD315.GOV.CN,即可查询经食品备案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形成的有关食品的信用情况。其次,本市依据世贸组织的通行规则和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了专家评估制度。执法部门将抽查重点食品,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实施临时性的市场控制措施。   此外,“食品放心工程”强化了食品的退出机制。对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有关食品;新规定还赋予了执法部门快速检测、快速执法的权限;加大了对市场开办单位的检查执法力度。市场如果允许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运输车辆、非定点屠宰厂加工的畜禽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没有取得本市防疫监督机构消毒证明的车辆进入场内,未能实施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这样的市场主办方将受到重罚。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今后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在出厂时和进入零售市场销售前,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出厂日期和保质期;蔬菜进入本市零售市场前应当有包装;生产经营的鲜、冻畜禽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运输,蔬菜应当封闭运输;食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法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