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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
绿色食品 橙汁和浓缩橙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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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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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NY/T 29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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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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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99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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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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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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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华南热带作物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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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人 |
刘敬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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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说明 |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 橙汁和浓缩橙汁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橙汁和浓缩橙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橙汁、浓缩橙汁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橙汁和浓缩橙汁。
2 引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 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2284 水果、蔬菜制品 铜含量的测定 光度法
GB 12287 水果、蔬菜制品 锡含量的测定
GB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甜橙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甜橙。
3.3 绿色食品原橙汁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原橙汁。
3.4 绿色食品浓缩橙汁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浓缩橙汁。
4 产品分类
4.1 绿色食品橙汁:原橙汁含量100%。
4.2 绿色食品浓缩橙汁:原橙汁含量600%。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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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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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汁 |
浓缩橙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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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
颜色由浅黄色到橙黄色;
原橙汁色泽鲜艳纯净犹如新鲜橙囊;
浓缩橙汁复水到原橙汁浓度的橙汁,色泽稍不如原榨橙汁 |
具有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应有之色泽,颜色由黄色到深橙黄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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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气 |
具有新鲜压榨橙汁特有的香气 |
具有新鲜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特有的香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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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味 |
具有新鲜甜橙所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
具有新鲜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所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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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形态 |
具有一定的混浊度,其浊度均匀适宜,准许有少量的沉淀 |
呈均匀粘稠状,无明显分层,不得有不能摇散之结块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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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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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量 |
规定量±4% |
规定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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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水性 |
加水后,呈均匀混合 |
加水后,呈均匀混合 |
5.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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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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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汁 |
浓缩橙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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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20℃折射仪法),% |
≥10.0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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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柠檬酸计),% |
0.3~1.0 |
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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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糖(以转化糖计),% |
≥8.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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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糖精钠,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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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钠含量,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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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含量,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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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g/k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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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mg/kg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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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mg/kg |
≤0.3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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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以Cu计),mg/kg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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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以Sn计),mg/kg |
≤100 |
≤100 |
注:表2中浓缩橙汁的砷、铅、铜和锡4项指标是复水到原橙汁浓度(可溶性固形物≥10.0%)测定的。
5.4 微生物学要求
5.4.1 罐装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4.2 瓶装和软包装微生物学项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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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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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总数(菌落数),个/mL
大肠菌群,个/100mL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等) |
≤100
≤6
不得检出 |
注:浓缩橙汁指标是复水到原橙汁浓度(可溶性固形物≥10.0%)测定的。
6 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是指蒸馏水或相同纯度的水,所用试剂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分析纯。
6.1 取样
见第7章检验规则。
6.2 感官检验
6.2.1 感官检验方法
橙汁的感官检验以3~6个样品为一组,提供给3名以上经验丰富的评尝员。
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透明度、浊度,检查其有无可见杂质。
被测样品容器开启后,倒入洁净的样品杯中,立即用嗅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每次品尝样品前,须用清水漱口。
6.2.2 检验结果的评定
感官检验结果汇总评定见附录A。规定80分以上的为绿色食品。
6.3 理化检验
6.3.1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按GB 12295规定执行。
6.3.2 总酸的检验按GB 12293规定执行。
6.3.3 总糖(以转化糖计)的检验按GB 6194规定执行,样品直接取橙汁。
6.3.4 甜味剂糖精钠的检验按GB/T 5009.28规定执行。
6.3.5 苯甲酸钠的检验按GB/T 5009.29规定执行。
6.3.6 山梨酸的检验按GB/T 5009.35规定执行。
6.3.7 着色剂的检验按GB/T 5009.35规定执行。
6.3.8 砷的检验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3.9 铅的检验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3.10 铜的检验按GB 12284规定执行。
6.3.11 锡的检验按GB 12287规定执行。
6.3.12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按GB 4789.26规定执行。
6.3.13 细菌总数的检验按GB 4789.2规定执行。
6.3.14 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 4789.3规定执行。
6.3.15 致病菌的检验按GB 4789.5和GB 4789.10规定执行。
6.3.16 商业无菌的检验按GB 4789.26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 交收检验
7.2.1 交收检验以每班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每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6~10瓶(罐、盒)。
7.2.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重,微生物项目。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
b)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学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取样同交收检验取样。
7.4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者,可在该批次中抽取两份样品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项目不准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5 仲裁检验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检验、判定。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应按GB 10790标准中第5章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8.2 销售包装外观形态:瓶身整洁、标签端正,瓶盖不得有明显的锈斑;罐身外表不得有明显擦伤,封口严密,商标图案清晰。
8.3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具体标注按GB 7718执行。
8.4 本产品在贮存过程中按照GB 10790标准中第6章规定执行,铁桶装浓缩橙汁,在0~5℃或-5~15℃条件下贮存。
8.5 本产品在贮运过程中,不得接近热源。
8.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瓶装和软包装产品为5个月,罐装为10个月,铁桶装浓缩橙汁为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