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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知识
长沙县农资示范店基本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23    作者: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管理员    访问次数:6841

长沙县农资示范店基本标准规范

   

一、农资示范店是指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近所在集镇或主要交通要道上,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村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

二、农资示范店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商品种类。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齐全,有必要的配送服务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100%以上。

三、店面与生活、食品区有一定的距离。店铺进行过一定的基础装修,店内整体通风、明亮。包括:地面有地砖,并保持清洁;店铺内外墙壁经过粉刷洁白清洁。

四、店铺门前清洁宽广开阔,无杂物及其他障碍物,门前开阔面积达40M2以上。

五、店面标识清晰醒目,易于辨识;标识长宽比例适中。

六、店铺经营配备一定的营业设施

(一)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

(二)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

七、销售管理:

(一)店内明示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销售的农资商品宜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商品。

(三)建立农资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对所售农资开好票据,建立农资追溯平台,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负责。

(四)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八、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县局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农资示范店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并能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一定人数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主办单位: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  技术支持:上海复博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