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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社会效益高、自身效益低的弱质产业,需要支持和保护。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民增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大支持和保护的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从国家来讲,在农业遇到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同时,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使分配政策适当向农业和农民倾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从社会来讲,各行各业都应当支持农业,承担相应的义务。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使农民收入不断得到增加。 为了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新农业法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的精神,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将现行农业法中“农业投入”一章的章名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在保留现行农业法有关农业投入和其他支持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新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财政预算内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新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二是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新农业法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三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新农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贷款向大城市、大企业过度倾斜,农业银行为了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也不可能把支农作为首要任务。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这一比重一直维持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徘徊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也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0年,中国农业的GDP份额占15.9%,农业的就业份额占50%,而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9371.0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而工商业和建筑业贷款余额却占37.84%。农村信用社也没有资金实力担当支持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农业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五是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新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规定,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新农业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来源于2003年1月21日《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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