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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农业局文件

2007-08-29   查看次数:4044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昆农字(2007)35

 

 


关于2007年昆山市蔬菜市场安全准入

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各工商分局、镇农技站、全市各农贸市场、有关团膳(配送)公司、蔬菜基地:

根据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总体目标任务要求,2007年将继续对我市各农贸市场、有关团膳(配送)公司、蔬菜基地继续加大实施蔬菜安全准入力度,具体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实施计划

(一)全市所有检测单位41日前全部调整、落实、完善好检测室、检测试剂及有关仪器设备,配备好检测人员。

1.落实检测人员:各检测单位配备1-2名检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工作责任性强,并经过农业局、工商局组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2.新建市场完善检测室配置:面积8-12m2,检测室设在市场醒目位置,并有明显标志,检测室要求放在市场进出口处,检测室要配齐操作台及有关仪器,工作职责完善并上墙,检测台帐记录要详细。

(二)4月上旬,未建检测室的单位尽快建好检测室。

(三)4月中旬,由农业局、工商局组织验收。

二、考核项目及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得分

1.规范检测室。有专用检测室,检测制度上墙,配备设备仪器、专用检测试剂,有专职检测人员,得20分。

2.按时按量检测。零售市场每天检测数量(样品)不少于20批次,批发市场每天不少于200批次,考核依据以试剂的用量和台帐记录为准,并从41日—11月底做到每天检测,得45分。

3.坚持“公平抽样、现场检测、当场公布”的原则。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当众予以销毁,并对经营者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对合格蔬菜的摊位发给“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的标识,当天使用、当日有效,以台帐记录为标准得15分。

4.有检测台帐记录。各检测室对每天检测的样菜户主、摊位号、样菜数量、检测结果等记录要详细。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给市农业局粮食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得分20分。

(二)考核办法

由农业局和工商局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办法进行抽查,年终根据两局的考核平均分数为依据,对检测工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采取适当的处罚警告。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0 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秘书处

抄送:开发区农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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