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6 查看次数:15483
经福建省农业厅审核,永春县辖区内的湖洋、桃城、玉斗、坑仔口等二十二个乡(镇)的芦柑和茶叶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中芦柑产地面积为15万亩,茶叶产地面积为11万亩,永春县被认定为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芦柑及茶叶生产基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