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

2007-08-31   查看次数:1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要求,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简称全国农产品整治组)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沟通联络,实现整体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与全国农产品整治组联系。请你单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8月31日中午前报全国农产品整治组(见附件1)。

  二、建立周报制度

  各省牵头单位从即日起,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地市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报全国农产品整治组(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重大情况,随时报送。本次报送今年以来的情况,以后报每周发生的情况。

  三、近期组织报送以下情况

  请各地于8月31日中午12:00前,报送以下情况:

  (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包括截至目前为止,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本省监测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平均合格率情况;本省开展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整治情况。

  (二)本省地市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情况。今年以来,本省(区、市)地市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农业部门已开展监测批发市场数量、监测合格率等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以上报送材料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请务必发送电子稿。

  附件:

  1.各地农产品整治工作机构情况一览表;

  2.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检测情况调查表;

  3.各地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情况汇总表;

  4.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5.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

  6.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周监测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全国农产品整治组 白永群 温少辉

  联系电话:010-64191488,64191497

  传真:010-64191494

  电子邮箱:zhengzhi@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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