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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出台农残超标蔬菜处理办法
2008-02-18   查看次数:4886

  1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公布了《2008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

  《意见》要求,市场主办方与蔬菜经营户签订“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协议书”,作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的依据。当检测出农残严重超标后,应及时上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就地封存“毒菜”,同时报请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确认,由该中心和工商部门监督予以销毁;重量在30公斤以下的,市场检测室经过复检确实超标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销毁。

  对销毁的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将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的标准补偿给菜农或经营者,该费用由烟台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列支。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销毁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为严重超标的,其相关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为合格蔬菜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烟台市无公害监测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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