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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05-30   查看次数:4948

  5月24日,《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49票赞成全票通过,该《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二条,涉及农药登记、经营、使用、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该《条例》中对于高剧毒农药及杀鼠剂核准定点经营、农药禁销、限用、农药储备以及执法保障等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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