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  
 
食品安全不能仅靠重申严刑峻法
2010-12-17 查看次数:475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菜篮子的安全,近年来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过媒体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今年2月,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高调宣布成立,全国各地也相继查处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或犯罪案件;此次发布的《通知》,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所采取的又一举措。在中秋、国庆两个佳节即将来临前,这一出自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的《通知》,应该是给长期以来处在食品安全阴影中的老百姓,送上的一份节日礼物。

  站在超市琳琅满目的食品柜前,看到标有“绿色”字样的猪肉、鸡蛋价格远远高出无此标注的同类食品,也许会产生一些狐疑。从而想到,不知刚公布的《通知》,是否能够解除公众长期对于食品安全的恐惧和担忧。但无论如何,对于那些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的食品生产、供应厂商,《通知》的出台,无疑是一记最响的警钟。

  《通知》不仅重申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人身权利适用严刑峻法,还特别强调,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这些司法实务指导意见,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趋势。但是,仅靠重申严刑峻法,尚不足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也还不足以消除公众的担心。三鹿奶粉严重危害社会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尽管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严惩,全国乳制品行业也进行了全面排查、追缴三聚氰胺超标奶粉,然而,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阴魂不散,今年竟然又在陕西渭南卷土重来。地沟油问题也不是新闻,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披露报道,各地也有查处。反观现行刑法,对于这些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置,早有规定;而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全国人大也很快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按说,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比较健全的,中央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态度坚决的。

  近年来有害食品屡禁不止,大量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出现,说明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非法利益链。这根链条串起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材料供应收购、产品加工生产、商品批发销售,直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验审批、税费征收等等。从今年陕西渭南流出掺加三聚氰胺奶粉的事件看,最为可怕也最难防范的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出现问题食品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陷入这一非法利益格局之中。

  如果不打破危害食品安全的利益链,仅仅依靠严刑峻法,不在根本上解决危及食品安全的利益共同体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就仅仅是老百姓的一种美好愿景。打破危害食品安全的利益链条,除了在生产环节监管、商品市场准入、税费机制调整、杜绝以罚代法等等方面真正下大力气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打破利益共同体。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因为“影响”地方财政税收或者GDP而放任监管处罚。

  回溯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维护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除了严刑峻法,还应该放开社会舆论监督。对于那些权钱结合,放任有害食品流向市场危害群众的事例,更需要舆论监督和曝光,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弊端。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农业局
技术支持: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博纳新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