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县出台补助政策稳定家禽生产
2013-05-03 查看次数:602

今年4月份以来,受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影响,家禽产品消费急剧减少,造成家禽产品大量积压,我县家禽养殖场(户)经济损失颇重,家禽产业受到重创。为降低家禽养殖场(户)的损失,扶持家禽产业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要求,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日前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  扶持家禽产业持续发展的通知》,对家禽产业实施补助政策,并明确了补助申报程序。

  一是鼓励企业组织收购、加工本县压栏家禽。凡在2013412013530期间,按合同收购、加工(包括屠宰冷藏)本地活禽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每只补贴2元。

  二是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财政对20133月底存栏土鸡、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1元、蛋鸡蛋鸭2元、产蛋鸽1元。

  三是促进家禽产品市场流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1031减免家禽检疫费、家禽经营者摊位费等。

  四是若在监测中发现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场(户)损失给予补助。

  五是要求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科学宣传H7N9禽流感知识、普及家禽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恐慌心理、恢复消费信心,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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