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竹笋产地选择、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无公害竹笋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T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DB33/T 333.1-2006 无公害竹笋 产地环境要求
3 产地选择
无公害竹笋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DB33/T 333.1-2006的要求。
4 施肥技术要求
4.1 施肥原则
合理施肥,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环境,改进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
4.1.1 增施有机肥,提倡使用经腐熟达到无公害要求的有机肥,控制使用未腐熟的人畜粪肥、饼肥。生产无公害竹笋的农家肥,应高温发酵,以杀死各种寄生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去除有害有机酸和有害气体,使之达到无公害化卫生要求,详见附录A表A.1。
4.1.2 使用无机肥料、叶面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等肥种时,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不对环境和笋竹产生不良后果。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污泥等(如含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垃圾等)。
4.1.3 化肥应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以1:1为宜。
4.1.4 商品肥(包括有机肥)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证方可使用。
4.2 提倡使用的肥料品种
参见附录B。
4.3 施肥量的控制
无公害竹笋应实施平衡施肥,严格控制施肥总量,特别是化肥施用量。施肥量的控制,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按生产鲜笋产量所需的氮、磷、钾含量推算;2)每年度留养母竹株数、大小按竹株干物质养分含量计算所需氮、磷、钾数量;3)根据地下鞭根系统的生长量计算所需氮、磷、钾含量;4)肥料的利用率;5)土壤肥力。
4.4 施肥时间与方法
施肥提倡深施,可采用散施、沟施或穴施,散施时应翻土埋入,减少浮鞭现象发生。
4.4.1 散生竹以毛竹、早竹等为例,一般施肥时间和方法如下:
— 2月施笋前肥以施速效肥为好,如每公顷施尿素300kg,采用穴施;
—5-6月施行鞭肥,每公顷施生物肥料750kg,厩肥15t~30t,深翻入土;
—8-9月施孕笋肥每公顷施竹笋有机复合专用肥600 kg~750kg,浅翻入土;
—11月-12月施发笋肥每公顷施腐熟厩肥30t和施有机复合肥750kg,可铺施地表(也可结合挖冬笋施肥)加土覆盖。
4.4.2 丛生竹以绿竹为例,施肥时间和方法如下:
—2月-3月施春季献开肥,每公顷用人粪尿或腐熟堆肥3000kg,或复合肥200kg,环状沟施。
—5月-9月施夏季笋穴肥,每公顷浓粪6000kg,加水后施入或复合肥450kg,施于笋穴后封土。
—12月施冬季促发肥,每公顷9000kg腐熟堆肥,或复合肥900kg,结合松土,环状沟施。
5 灌溉技术要求
5.1 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GB 3848。
5.2 灌水原则:应根据不同竹种、竹林生长情况、土壤干旱程度进行灌溉。
5.3 灌水时间:根据竹林生长情况,毛竹笋用林每年灌3次~4次,第1次是地下茎生长的8月,第2次是笋芽形成到肥大9月~10月,第3次是出笋前到早发笋的2月~3月,培养冬笋竹林可在11月视林地干燥程度再加灌一次。雷竹等笋用竹在8月~9月笋芽分化期和冬季地面覆盖前各灌水一次,坡地的丛生竹林,为防止笋期干旱可沿等高线开水平沟灌水。
5.4 灌水量:根据土壤干燥程度及灌水间隔长短,不同竹种类型一般要求每次90T/hm2-150T/hm2。
5.5 在有条件林区提倡应用喷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要求
6.1 综合治理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通过加强培育、合理经营等措施改善竹林的生态环境,维护竹林(笋)良好的生态系统,增强竹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自然抵抗和控制能力。要突出以营林技术为基础,优先采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辅以必要的化学防治,将竹林的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在允许经济阈值以下,生产安全、优质的无公害竹笋。
6.2 营林防治
6.2.1 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好竹林周边森林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稳定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
6.2.2 笋竹林管理:对笋用竹林、笋竹两用竹林,采取冬季垦复,夏季除草,破坏有害生物的越冬越夏场所,降低有害生物种群数。优化竹林结构,科学施肥、灌水,促进竹林(笋)生长,提高竹林对有害生物的抵抗和忍受能力。
6.2.3 竹林清理:及时清除有病、虫为害竹笋(枝叶秆)和老弱残次竹,减少林内病虫源和传播源,改善竹林环境。
6.3 物理防治
6.3.1 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诱杀。如竹林内用黑光灯、高压泵灯、频振式诱杀灯等诱杀螟蛾、夜蛾类害虫等。
6.3.2 利用害虫的趋化性进行诱杀。竹林内用糖醋液、性信息素、卤水、腥味或在麦麸皮、饼肥等食物中掺入适当毒剂诱杀害虫。
6.3.3 利用害虫的潜伏习性,人为设置害虫潜伏条件引诱害虫来潜伏或越冬,然后杀灭害虫。
6.3.4 利用害虫上竹习性,设置阻隔带、环或毒环捕杀害虫。
6.4 生物防治
6.4.1 以虫治虫:保护和利用螳螂、瓢虫、草蛉、蚂蚁、食蚜蝇、猎蝽、蜘珠等捕食性天敌和利用寄生蜂、寄生蝇等寄生的卵、幼虫、蛹达到治虫和降低害虫为害。可采用人工繁殖释放天敌、助迁、引进天敌及填充寄生食物等方法。
6.4.2 以菌治虫:利用某些微生物对害虫的致病或对病源菌的抑制作用防治病虫害。
—利用细菌:普遍应用苏云金杆菌(BT)等菌剂,防治害虫。可采用喷雾、喷粉方法。
—利用真菌:应用白僵菌、绿僵菌、蚜霉菌等,防治害虫。可采用林间喷雾喷粉方法。在温度适宜林中湿度较大时效果更好。
—利用病毒:利用多角体病毒(NPV),颗粒体病毒(GV)质型多角体病毒(CPV)。防治害虫。
—利用生物制剂:利用藜碱醇溶液,苦参素、苦楝素、鱼藤根、除虫菊素、双素碱等植物源农药防治害虫。
—利用生物制剂治病,如用农用抗生素(阿维菌素、井岗霉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农抗120、华光霉素、农用链霉素等)抗菌剂(401、402)等生物制剂防治病害。
6.4.3 保护和招引食虫鸟,鸟类能捕食竹林中螟虫、舟蛾等害虫的成虫、幼虫。在竹林中应严格禁止捕杀益鸟,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进行人工招引。
6.5 化学防治
6.5.1 合理选用农药,根据竹林有害生物发生实际对症用药,因防治对象、农药性能以及抗药性能程度不同而选用最合适的农药品种,依据防治指标适时防治,尽量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用药量以减少对竹林和环境的污染。
6.5.2 优先使用植物源、微生物源农药和昆虫生长调节剂,限量合理使用矿物源农药(硫、铜制剂)。
6.5.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其选用品种,使用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应按GB 4285 和GB/T 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执行。
6.5.4 无公害竹笋推荐使用农药见见附录C,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参见附录D。
6.5.5 采笋期间禁止使用任何农药。防治地下害虫应在采笋期结束后进行,防治叶、枝、秆病虫,应在采笋前1个月或笋期结束后进行。
6.5.6 在无公害竹笋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