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卫生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卫生局
丽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市卫生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政务工作;草拟本局和全市卫生工作计划 ,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制定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考核;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本级卫生技术人员跨系统和跨城市调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生分配和直属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本系统及地级卫生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和表彰;负责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及信访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妇委会、卫生体协、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医政药政科
  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医疗机构建设、专科发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负责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等级评审,医护人员资格认定、审核,医疗广告的审核;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控制、评估,负责重大医疗纠纷案件的查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协调区域内重大突必性医疗事帮的抢救工作;组织协调“三项”康复、心脑血防、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防治以及征兵、招生体检、医疗“支农”等工作;制定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卫生学校、卫生进修学校的教学评估和招生审核;负责全市医学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省下达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医学社会团体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以及医院制剂的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医药市场 ,取缔“无证商贩”和“证照不全”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

(三)防疫保健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制定全市预防保健和妇幼卫生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急慢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依法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以及传染病的管理行使监督职权;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 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各项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镇,全面开展城乡社会环境卫生管理及督查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本级卫生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调控、监督、指导和对全市卫生系统财务的监督指导;制定“三项”基本建设和农村装备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事业单位财务会审,统计,汇编和信息交流;参与医疗卫生的物价,审计的监督管理和部分医疗卫生收费标准的制定;承担卫生经济学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和对全市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下属事业单位
(一)城市药品检验所,正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科级职数2名;
(二)城市妇幼保健所,正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16名,科级职数2名;
(三)城市卫生防疫站,正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编制45名,科级职数4名;
(四)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正科级差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180名,科级职数4名;
(六)城市中心血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5名,科级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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